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6月4日—6月11日),向所在考点院校的考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并同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准考证,由各考点院校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核查,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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