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内涵,进一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体现集团的教育理念、办学特色和精神内涵,更好地提升集团形象和办学水平。院党委决定,面向全院师生开展校训、校歌、校风及楼宇命名征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以提交发送时间为准)。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建设尚法高行的校园文化,努力培育尚法高行的校风学风的要求,校训、校歌、校风及楼宇命名要充分体现集团特点、体现集团办学宗旨和广大师生的精神追求,使之成为引领集团发展方向的精神旗帜和激励全院师生爱校荣校情怀的精神宣言。
1.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义,高度概括集团精神,反映全院师生的价值追求,突出集团办学理念和特色,展示校园精神风貌与文化底蕴。
2.文字凝练、内涵丰富、彰显特色、文化浓郁,具有较强的昭示力和凝聚力。
3.提供不少于50字的文字说明或意义诠释。(校训如引用典籍,请注明出处。)
1.歌词应简洁凝练、朗朗上口、催人奋进,能够体现集团的历史变迁、文化传承、办学特色,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歌词要篇幅适中,符合节奏明快、朝气蓬勃、旋律优美、易于传唱的作曲风格以及齐唱、合唱的形式要求。
3.提供不少于50字的文字说明或意义诠释。(歌词如引用典籍,请注明出处。)
2.能够成为师生共同具有的稳定的行为规范,体现师生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思想观念、是非标准和审美情趣。
3.能够反映集团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办学精神和人才培养要求。
4.提供不少于50字的文字说明或意义诠释。(校风如引用典籍,请注明出处。)
1.校园楼宇主体建筑名称应融合并体现集团办学历史、办学理念等内涵。
2.命名应结合校园坐落、地形地貌、规划布局、建筑特色和使用功能,注意关联性,体现系统性和整体性。
4.对所命名的建筑名称提供不少于50字的文字说明或意义诠释。(命名如出自典籍,请注明出处)
(3)本次楼宇命名征集不包含校本部食堂、图书馆,北院食堂、体育馆、图书馆;东院内楼宇命名待租赁到期收回后再行征集。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李君奇同志任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和各系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师生代表为成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全院教职工的提案进行收集、整理,提交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提请院党委研究决定。
(二)设立组织奖。各系部、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师生开展征集评比活动,所征集稿件师生分列,作品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集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活动中组织得力、表现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
(三)设立专项奖。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征集活动,设立校训、校歌、校风、楼宇命名四个单项奖。方案一经采用,集团将给予奖励;同时获得多项奖的,奖金累计,互不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