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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结硕果 人才培养谱新篇

——集团法律系教学改革实验班司法考试取得优异成绩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访问次数:

11月18日,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正式公布,集团法律系教学改革实验班35人成功过线,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率高达43.8%。在本科层次才能准入的法律类职业和法律类高职学生就业难的今天,集团党委高瞻远瞩,创新求变,在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大胆创新,举办以参加司法考试为目标的教学改革“实验班”,开创了法律高职教育的新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0年,是集团强势启动人才培养评建工作、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一年,针对法律高职教育的现状,结合国家法律职业化程度步步加深的现实需要,在广泛调研、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院党委研究决定,大胆进行法律高职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效对接的改革尝试---充分利用集团优秀法律师资和社会资源,以具备一定条件的部分学生自愿参加司考学习,与律师行业相对接,打造法律专业品牌为目标---举办法律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班。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首期80人的实验班正式组建。根据司法考试的要求,法律系对实验班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了科学调整,将司法考试的内容完全融入课堂教学。2011年5月31日,实验班正式开班。经过3个半月的冲刺,首期实验班收获了丰硕的成果,过线率超过了预期目标。其中李尚伟同学取得了418分的优异成绩。

集团党委书记刘乃民闻讯后欣然批示:“法律系实验班闯出了法律高职教育的一条新路,取得的成绩可喜可贺。望认真总结,坚持下去,再求提高”。

法律系第一期教学改革实验班的成功举办,是集团党委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形势下法律高职教育发展出路的又一重大举措;是集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为我省法制建设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有益尝试;是为推动集团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的坚实积淀。实验班的成果必将为集团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大的动力,为集团进一步探索法律高职教育的规律与方向、引领文科政法类高职院校科学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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