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系部处室负责人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意识,按照集团《述责述廉暂行办法》规定,集团纪委书记李春兴同志于11月28日至12月1日带领纪委全体同志深入到系部处室,面对面听取了2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责述廉情况汇报。
院纪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各系部处室下发了通知,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成员及个人就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面对面向纪委述责述廉,其余班子成员就本年度履责履职情况提交了书面材料。各部门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参加了述责述廉会,并对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了评议和监督。
在听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责述廉报告后,纪委书记李春兴同志充分肯定了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思想高度重视,行动高度自觉。党风廉政建设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始终贯穿在工作生活中,要有底线思维,任何时候不能放松廉洁自律这根弦,不能放松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要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领导干部在保证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要管好队伍,早提醒、常提醒,做到抓早抓小,经常开展谈心活动,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形成集团上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三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应当做事公道、为人正派厚道,领导干部不能私心太重,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见荣誉就让,见困难就上,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大家,在教职工面前立威立信。四是自觉接受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领导干部既是执行者,也是被监督对象,领导干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问责。领导干部应当把教职工关心的事情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公开促公正。领导干部不要把自己分管的工作当成自留地,应当有闻过则喜的宽大胸怀,学会在监督中工作,学会在监督中生活。
李春兴同志强调,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一定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我院的反腐倡廉建设。
此次各部门的述责述廉,既是落实集团《述责述廉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推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再一次学习,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对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的一次再教育。